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日期:2022-03-05  发布人:汽车工程系  浏览量:50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

认定标准

为保证学院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育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严肃处理教学工作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为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依据本标准分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三种。

(一)重大教学事故(

凡发生下列情况,都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A.教学类:

A1.任课教师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或出于非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迟到20分钟以上。

A2.考前泄露试题或试题答案。

A3.擅自将同一份试卷用于同一学期内的不同时间段的考试。

A4.因试题严重错误或者失当,造成考试中断或失效。

A5.监考人员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A6.考试结束时漏收学生考卷,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超过2份;或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超过2份。

A7.不按评分标准或评分规则给予学生成绩,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将成绩给予未经批准的没有参加课程学习的或未参加考试学生。

A8.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 教学管理类:

B1.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B2.教学管理部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学籍信息、数据等。

B3.在考试安排中错排或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正常秩序。

B4.由于故意或者疏忽,对于学生中发生的违纪等重大问题未能及时了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二)较大教学事故(

凡发生以下情况,都属于较大教学事故:

A. 教学类:

A1.教师因非不可抗拒原因上课迟到超过10分钟,但不满20分钟。

A2.教师未按教学要求向学生布置作业;或从不批改作业;或遗失学生作业10%以上。

A3.监考教师因非不可抗拒原因缺席或迟到超过15分钟;或发现学生考场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考毕收回的考卷少于应收考卷1至2份。

A4.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1至2份。

A5.在成绩报教学管理部门后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的人次数超过5%。

A6.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或财产损失。

A7.教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A8.教师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A9.教师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A10.试卷命题出现明显错误,严重影响考试进行。

A11.课程总评成绩优秀率(90分及以上)高于20%或不及格率低于5%,由系部协同学院组织专人复查,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

B. 教学管理类:

B1.开课后一周内仍缺供教材20%以上,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B2.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B3.因审查不认真,将毕业证书发给不满足相关条件的学生。

B4.因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B5.班主任、辅导员无故连续超过两周未到班级开展工作,了解学生情况。

B6.因非技术原因,有关人员未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信息通知学生。

B7.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如遗漏先修课程)造成学生学习困难;或擅自调整教学计划。

B8.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三)一般教学事故(

A. 教学类:

A1.因非不可抗拒原因教师上课迟到,但未满10分钟。

A2.教师无故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A3.上课不讲课,让学生观看与教学无关的电影、视频等。

A4.教师遗失学生作业3人次以上。

A5.因非不可抗拒原因监考人员监考迟到,但不超过15分钟。

A6.安排学生送印或领取试卷。

A7.未按时完成考试命题卷。

B. 教学管理类:

B1.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B2.因排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B3.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课程表。

(四)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各部门、各系设立教学事故处理小组,自教学事故发生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教学事故进行查实及认定,同时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记录,报告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事故当事人有义务配合教学事故处理小组的工作,提供相关客观、详细的书面说明和材料。

各部门、各系教学事故处理小组负责本系部或处室一般教学事故和较大教学事故的认定,报教务处核定。重大教学事故由学院组织教学事故处理小组,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或处室进行调查和认定。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处室负责处理本系部、处室的较大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由学院成立教学事故处理小组,专门研究处理。

(一)一般教学事故

由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结果性考核扣5分,当月岗位津贴扣发50%。

(二)较大教学事故

由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结果性考核扣10分,当月岗位津贴扣发100%。

(三)重大教学事故

由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结果性考核扣15分,停发六个月岗位津贴。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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